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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盐城市纪委办公室盐纪办发[2018]17号《关于建立市纪委市监委执纪监督室与联系地区及市直部门单位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5-10 17:40:15  |  阅读人次: 人次  
市纪委办公室  市监委办公室
关于建立市纪委市监委执纪监督室与
联系地区及市直部门单位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
    为加强对联系地区及市直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政治生态研判,按照市纪委市监委执纪监督室(第六、七、八纪检监察室)“负责依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所联系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的职责要求,建立执纪监督室与联系地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委,以及市直部门单位党委(组)、纪委(派驻纪检组)日常联络、工作例会、交流研商等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日常联络制度
    主要内容:与联系地区及市直部门单位建立日常联络市管领导干部制度,了解其履职尽责情况,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听取对市纪委市监委执纪监督室开展执纪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组织形式:由市纪委市监委分管领导、执纪监督室主任在赴联系地区或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督查督办等工作的同时,与所在地或单位的市管领导干部沟通联络。原则上以个别交谈的形式组织开展,也可组织一定人数的座谈。联系地区及市直部门单位的市管领导干部也可主动与对应执纪监督室预约联络,双方商定联络的时间、地点及形式。
    二、工作例会制度
    会议主题:联系地区及市直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等。
    会议形式:联系地区工作例会一般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召集,由联系地区轮流负责承办会议,必要时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组织。联系市直部门单位例会一般由分管常委或室主任召集,可采用单独会议或系统相近单位联合会议的形式组织实施。
    参会人员:联系地区工作例会为各地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市直部门单位为分管负责同志,对应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涉及会议事项的职能科室负责人。
    三、交流研商制度
    会议主题:就一个专项工作或重点课题进行交流研究,介绍经验做法,探讨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途径,商量处理处置办法。会议形式:由市纪委分管领导召集,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参会人员:联系地区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业务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与会议主题相关工作有关联的镇(街道)纪(工)委主要负责人;联系市直部门单位为分管领导、分管或联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派驻纪检组负责人。
    四、信息报送制度
    报送内容:紧意、较大、突发的恶性案件、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信息;可能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市管干部失踪失联、非正常死亡或伤残信息;涉及市管干部或党组织的重大、突发舆情信息;审查、调查中发生安全事故信息;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报送时限: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信息应于事件发生(确认)1小时内报对应的市纪委市监委执纪监督室主要负责人,24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随时进行续报,处量结果出来后及时报。非紧急信息按照时间节点定期报送,联系地区一般1个月报送一次,市直部门单位一般1个季度报送一次。
    报送主体:联系地区由纪委监委明确1名信息报送员,及时联系沟通所在地党委、政府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联系市直部门单位明确1名信息报送员,重大突发情况及时向对应的市纪委市监委执纪监督室报告,一般信息可定期报告对应派驻纪检组汇总报送。
    五、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事项:1.政治监督。以“四个意识”为首要标尺监督联系地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委(组)工作,监督联系范围内市管干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等情况;2.督办指导。督促联系地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市管干部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指导联系范围内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3.专项督查。紧紧围绕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督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督促联系地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完善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点防范和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紧盯春节、端午、中秋等关键节点,加大督查力度。
    督查督办方式:1.列席联系地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委(组)民主生活会;2.专题(提级)督办,可视情直接办理联系地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事项;3.明察暗访,可视情组织上门检查、突击暗访、推磨互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联系地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情况开展检查;4.谈话函询,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对联系地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市管干部谈话函询工作,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六、工作联系制度
    市纪委市监委执纪监督室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强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分别明确分管领导、工作对接部门及工作联系人,联系市直部门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通过信息沟通平台加强工作交流,实现工作要求第一时间知晓、工作部署第一时间落实、工作效果第一时间反馈。
    市纪委市监委执纪监督室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照上述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并在实践中加以调整完善。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盐 城 市 监 委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