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审核把关以县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核、清理、编纂;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服务;在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专题分析基础上,研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方案;负责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印信、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承担特约监察员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等。
(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派驻(出)机构及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区、街道)纪(工)委、县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考核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等。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室研判评估镇(区、街道)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对其处置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等(落实县安委办安排的工作,负责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相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或者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综合协调全县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牵头组织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防逃及其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
(八)第五至第十监督检查室(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监督检查室分别增挂县监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牌子)。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镇(区、街道)、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镇(区、街道)党(工)委、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区、街道)纪(工)委、县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镇(区、街道)、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推动联系镇(区、街道)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结果,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提出问责建议,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县监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等。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十)监督审查技术室。将案件监督管理室的监督审查技术职能划入新设立的监督审查技术室。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综合协调全县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牵头组织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防逃等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驻(出)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
(十二)派驻机构名称:
1.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机要局、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档案局)、县委研究室(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县档案馆、县供销合作总社、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
2.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组织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务员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海洋局)、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县科学技术局等6家单位。
负责联系:县税务局、县气象局。
3.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宣传中心、县总工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7家单位。
负责联系:江苏有线滨海分公司、县新华书店。
4.县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研究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
5.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机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口岸办公室)、县水利局、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
6.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协机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
负责联系:中国电信滨海分公司、滨海盐业公司。
7.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3家单位。
负责联系:县生态环境局。
8.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家单位。
9.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教育局(教育工作委员会、体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家单位。
10.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共青团滨海县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4家单位。
11.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司法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信访局(县委信访局)、县审计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统计局、县红十字会等5家单位。
负责联系:县供电公司。
12.县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商业联合会等3家单位。
负责联系:滨海国调队、县烟草局。
13.县纪委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公安局。
14.县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15.县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联络、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16.滨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设立企业纪委,配备纪委书记,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纪委合署办公,纪委书记为李海燕,同时任命为监察专员;
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未设立纪委,配备专职纪检委员,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组实施监察覆盖。

滨海县纪委监委没有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