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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江苏省纪委办公厅苏纪办发【2017】42号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5-10 16:13:51  |  阅读人次: 人次  

各设区市纪委,省纪委各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已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江苏省纪委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纪律检查机关提出的维护党内政治生态这一新定位,推动解决全省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开展全省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以下称农村工作室)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省委要求,围绕维护基层党内政治生态,优化农村工作室职责定位,推进乡镇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协调配合的基层监督执纪工作体系,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定位、优化设置。聚焦执纪监督,优化农村工作室组织设置,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工作室的机构、编制和职数等资源,强化监督力量配备。
    明晰职能、理顺关系。坚持各司其责、权责清晰,理顺与乡镇纪委、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工作关系,促进工作协调配合
    统筹兼顾、配套衔接。坚持“一盘棋”思想,统筹考虑农村工作室改革与乡镇纪委建设,着眼迎接监察体制改革,发挥改革综合效应。

    二、组织设置
    (一)组建执纪监督工作室。在现有农村工作室基础上组建执纪监督工作室,每个执纪监督工作室联系若干个乡镇,根据县级纪委授权,代表县级纪委履行对乡镇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执纪监督工作室设在县级纪委机关,机关不再另外设置联系乡镇的执纪监督部门。

    (二)合理调配编制职数。执纪监督工作室使用现有农村工作室编制,编制性质不改变并继续单列,由县级纪委统筹管理;现有农村工作室数量较多或编制较少的,也可整合设置执纪监督工作室,确保每个执纪监督工作室行政编制不少于4个;执纪监督工作室与现有农村工作室级别一致,职数管理及使用按照编制及组织部门规定执行。

    (三)规范机构名称。执纪监督工作室统一称为XX县(市、区)纪委第X(一、二…)执纪监督工作室,由县级纪委统一管理。
    现有农村工作室数量较多、人员配备充足、执纪审查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也可根据需要对农村工作室人员力量统筹调配使用,在确保把绝大多数力量配备到执纪监督工作室的前提下,把部分人员充实到县级纪委机关其他部门从事执纪审查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保持不变。

    三、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工作职责
    1.执纪监督工作室主要职责:
    (1)监督乡镇党内政治生态情况,监督检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县(市、区)管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等情况,及时开展问责工作,列席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受理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

    (3)对问题集中的乡镇、领域或行业提出整治意见,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协助、配合开展对乡镇的巡察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相关工作;

    (5)协调、指导乡镇纪委业务工作,监督、指导问题线索处置和处置情况统计上报,督促监督责任落实;对上级交办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督办。 

    2.乡镇纪委主要职责:
    (1)主管乡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开展问责工作,维护基层党内政治生态;

    (2)对党员开展遵守纪律教育;对乡镇各级党组织及成员、其他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3)受理对乡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负责审查处理乡镇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

    (4)受理党员的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5)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业务工作;协助上级纪委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分工
    1.执纪监督工作室与县级纪委其他职能部门分工。执纪监督工作室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不承担执纪审查职能。对反映县(市、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符合谈话函询处置条件的,由执纪监督工作室按程序进行处置;需要初步核实或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县级纪委指定的其他职能部门处置。

    2.乡镇纪委与县级纪委职能部门分工。乡镇纪委接受执纪监督工作室的工作指导,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监督乡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重点加强对基层站所、村“两委”负责人的监督。对反映乡镇管理的干部的问题线索,乡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并对查办的案件进行审理,县级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助审理;对反映乡镇的县(市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县级纪委指定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进行处置。 

    四、机制建设
    (-)建立工作运转机制。鼓励和支持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开展。
    1.线索流转。问题线索实行分级管理,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管理反映县(市、区)管干部问题线索,乡镇纪委负责管理反映乡镇管理干部问题线索。信访室将反映乡镇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移送执纪监督工作室,由其转乡镇纪委办理;执纪监督工作室或乡镇纪委收到反映县(市、区)管干部问题线索的,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2.线索分办。对反映乡镇的县(市、区)管干部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分办意见,报领导审批后移送执纪监督工作室或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3.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工作室对问题线索处置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核;乡镇纪委对问题线索处置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报执纪监督工作室审核。执纪监督工作室在对问题线索处置中发现需要启动初核的,以及乡镇纪委在对问题线索处置中发现涉及县(市、区)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均应及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二)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在乡镇党委领导下,乡镇纪委主动牵头协调,发挥党建、财政、审计、农经、公安、司法等专业力量作用;注重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纪委委员结合自身岗位参与纪检工作等制度。乡镇纪委在执纪审查中遇到力量不足、案情复杂或需要上级公安、检察机关和金融、通信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向执纪监督工作室提出申请,执纪监督工作室负责协调其他乡镇纪检力量或通过案件监督管理室协调相关单位予以支持。

    (三)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县级纪委对执纪监督工作室进行工作考核,对乡镇纪委履行职责及自身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县级纪委听取执纪监督工作室、乡镇纪委履职情况汇报,强化日常考核,督促指导工作开展。

    五、队伍建设
    (一)选优配强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改革要求,选拔原则性强、经验较为丰富、敢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选拔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担任执纪监督工作室主任。

    (二)持续深化“三转”。省纪委组织清理整顿全省乡镇纪委不符合“三转”要求的情况,督促市县两级纪委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纪委书记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或分管纪检之外的工作,个别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的,不得分管其他工作或逐步进行职务调整,推动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谁提名谁负责”,乡镇纪委书记对违反“三转”要求情况不作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市级纪委要对县级纪委进行问责,督促对乡镇纪委书记作组织调整,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乡镇党委也要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三)加强教育培训。省纪委对全省新任乡镇纪委书记开展任职培训,对执纪监督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开展执纪监督专题培训;市、县两级纪委要把乡镇纪检干部纳入培训规划,重点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有计划抽调乡镇纪检干部到上级纪委跟班锻炼,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四)强化干部管理。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监督工作室、乡镇纪委要加强所属人员的管理,干部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要关心干部成长,畅通职务晋升通道,加强干部交流,优秀的乡镇纪检干部可作为县级纪委机关干部来源之一,推动乡镇纪委书记与系统外干部、纪委机关干部、派驻纪检组组长等干部进行交流。

    六、加强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省纪委加强统筹部署、督促指导;市县两级纪委抓好贯彻落实,分别督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县级纪委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任务落实。

    (二)稳妥推进改革。今年下半年在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各设区市结合实际自行申报1—2个试点地区,并指导试点的县(市、区)纪委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省纪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中共江苏省纪委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