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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物价局服务承诺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8-28 15:18:25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我局郑重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是坚持文明办公。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服务对象进门有迎声,询问有答声,走时有送声,为服务对象营造文明、热情、便捷、周到的服务环境。

二是实行政务公开。所有价格法规及行政措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面公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办结时限通过“滨海价格网”向社会公示。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涉农收费的公示率确保100%

四是强化行风建设。所有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持证执法,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允许吃、拿、卡、要、报及行政相关人支付的娱乐消费,不允许接受行政相对人的馈赠,不允许为亲戚经商提供方便。

五是提供优质服务。12358-4举报电话,做到全天候值班,接到举报随时安排调查,7日内回复举报人。

六是违诺责任追究。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其违诺责任: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工作失误、发生差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在工作中态度恶劣、回答解释问题不耐心、故意刁难和怠慢来访群众,造成来访人员越级上访的;

3)工作不配合,相互推诿,对反映的问题既不向上级报告,也不及时作出处理,造成了工作失误或引发群众向县委、县政府投诉的;

4)执行公务时,不履行法定程序,不按规矩履行职责,不依法行政的;

5)执行公务时,接受宴请和礼品的;

6)执行公务中举止不端,不文明用语,酗酒、赌博,影响物价部门形象的。

2、对违诺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1)对一次违诺者,且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当事人待岗10天,待岗期间发给80%工资。

2)对二次以上违诺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当事人待岗1个月,待岗期间发给60%基本工资。

3)待岗人员待岗期间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检查,限期整改。待岗期满,由本人写出书面上岗申请,经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岗或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