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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公安局服务承诺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8-26 15:31:12  |  阅读人次: 人次  
 

一、实行警务公开制。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的首位民警,为首问责任人,对首问事项全程负责对职责范围以外的事,先行受理、及时移交,并向群众说明情况。

三、实行24小时服务制。公安派出所、一线执法大队一律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随时接待群众的报警、求助,随时做好处警工作,法定假日亦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手续齐全,应当现场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一律当场办理。居民身份证30日内办结,临时身份证3日内办结;需上报审批的户口,30日内办结;公民出国以及短期往来港澳台申请,15日内办结;受理消防验收申请,7日内组织验收;受理报警求助的,市区5分钟内到达现场,郊区10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地区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行政服务申请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现场办理业务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不足的资料、手续等,避免群众跑第三次腿。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耐心地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实行AB岗工作制。窗口单位A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由明确的备岗(B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其工作职责,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

七、实行离岗告示制。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因特殊事由必须离岗的,须将暂需离岗人员岗位、姓名、去向、事由、返回时间、联系方式及顶岗人员等向公众告知。

八、实行过错倒查问责制。凡窗口单位或民警违反上述承诺的,可向110报警服务台投诉,也可向滨海县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投诉(0515-84452049),一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民警相关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