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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国土资源局服务承诺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8-26 15:30:39  |  阅读人次: 人次  
 

一、具体服务事项及办理时限

1、建设用地审批: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转让、改变用途审批,15个工作日;②临时用地审批,8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8个工作日。

3、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初审,20个工作日。

4、土地登记:①土地总登记,8个工作日;②初始登记8个工作日(其中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③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④注销登记,4个工作日;⑤其他登记,4个工作日。

5、测绘资质初审,4个工作日。

二、行诺监督

1、公开服务内容。对每一个具体服务事项的承办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以服务指南等形式在窗口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窗口人员服务规范,严格实行AB岗、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考勤考绩等一系列岗位工作责任制和工作问责制。

3、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主动与职能科室沟通协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做到受理无差错、群众无投诉,确保服务事项按时提前办结,窗口服务做到便民、规范、高效、廉洁。

4、严格追究责任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停职或调离岗位,再按规定追究责任:①服务态度差,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②工作效率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③法治观念淡薄,未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④不注意个人形象,举止不端、言行失范,违背公序良俗和文明礼仪,造成恶劣影响的;⑤违反盐城市委《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纪律的有关规定》十个“一律不得”规定的;⑥其他经核实认定不适宜在本岗位工作的。

2)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并经查实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三、投诉办法   

投诉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0515-84198001,县国土局0515-8912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