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机关效能
滨海县商务局服务承诺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8-25 10:15:16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维护良好商务形象,我局对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外派劳务初审等七项服务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承诺

1、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前来办理职责范围内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若各项手续、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要立即予以受理并即时按程序办理,不得拖办、延办。

2、坚决落实首问负责、导办代办、限时办结、否定报备、延时预约服务等制度;绝不出现对基层、企业、群众服务态度生硬,随意训斥,故意刁难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等情形。

3、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不得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四项禁令”,不得出现擅离岗位、擅离职守、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中午饮酒、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等行为。

4、工作人员不得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不得向基层、企业、群众乱收费、乱处罚。

二、违诺责任

对违反承诺被责任追究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行政处罚。对一次违诺者,且情节较轻,责令违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两次违诺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查并调离岗位的处罚;对三次违诺者或虽只有一次违诺,但情节较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并作待岗处理。

2、经济处罚。对一次违诺者,给予扣除本人工资总额20%的处罚;对两次以上违诺者,给予扣除本人工资总额50%的处罚;对受到待岗处理的,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70%

三、投诉办法

我局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向当事人反馈。

投诉电话:12312,举报邮箱:8410835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