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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服务承诺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8-24 10:16:46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文广新旅系统作风建设,把全系统建设成为“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优质服务、人民满意”的文明行业,我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娱乐经营场所许可、文化惠民预约服务热线等25项服务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审批(包括许可、备案等)职能,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向社会承诺的办理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性演出许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它行政许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能够一次办结的,必须一次办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审批时限的,按照在最短时间内办结的原则,办理时间依法确定,并予以公布。

各科室、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其它服务事项。

二、我局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向当事人反馈。投诉电话:82081605,举报邮箱:bhwgxj@126.com

三、违诺责任

(一)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其责任:

1、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服务事项,不予及时受理或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理完毕的。

2、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能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虚心接受批评,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

3、在服务过程中,不能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制度的,不能依法依规履行管理服务或不能按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职责范围内服务的。

4、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四项禁令”,干与公务无关的事,聚众闲聊或高声喧哗,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中午饮酒,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等行为的,以及向服务对象乱收费、乱处罚,影响经济发展大环境的。

(二)对被责任追究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行政处罚。对一次违诺者,且情节较轻,责令违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两次违诺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查的处罚;对三次违诺者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并作待岗处理。

2、经济处罚。对一次违诺者,给予扣除本人月工资总额20%的处罚;对两次以上违诺者,给予扣除本人月工资总额40%的处罚;对受到待岗处理的,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