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水利局依法承担着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以及其它相关职能,并负责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服务事项
1、河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批
2、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等活动批准
3、取水许可审批
4、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批)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审批
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9、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10、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办理水行政审批事项,各项材料齐全的,省、市审批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县级审批意见,县批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服务承诺
1、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树立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和全局意识,廉洁自律,勤政高效;
2、注重文明礼貌,坚持依法行政。水行政执法时,实行先亮证、后讲法、再查处的监督管理办法,在服务时做到热情、文明、周到;
3、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公效率。坚持当时事当时办,当日事当日毕,对少数需向省市报批的事项,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对基层请示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研究协调或请示的,一般在3天内给予明确答复,最长不超过一个星期,到时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
4、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廉洁服务。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举报方式,实行挂牌办公。加强制约机制,严禁“吃、拿、卡、要”等现象,形成勤政廉洁的良好风气;
5、实行“首问负责制”。即: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无论找到哪个人员,都要认真负责接待,热情做好服务,自身不能办理的,应立即将其带至有关科室或具体经办人办结,任何人不得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
三、行诺监督
为保证水利局承诺制度的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县水利局纪委投诉。
投诉电话:0515-84066603 0515-84105492
投诉地址:滨海县东坎镇人民南路115号
四、违诺责任
如有当事人投诉我局工作人员违背服务承诺的,经调查属实,实行“一诉查实待岗制”。即违背上述服务承诺一经投诉并查实的实行无条件待岗,情节较重的,还将按照党纪、政纪条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