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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8-20 09:08:03  |  阅读人次: 人次  
 

一、十项承诺

(一)文明服务。文明办税、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欢迎您用服务评价器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

(二)一窗式服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均能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集中统一办理。

(三)限时服务。对您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如依法可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在递交资料符合要求时即时办理。对在办税服务厅内不能即时办结的,工作人员将告知您办结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您的咨询或建议,不能即时答复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首问责任制。第一个受理您的涉税事项的工作人员将负责为您解答疑问或提供工作指引,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拒绝。

(五)宣传提醒。我们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手机短信、国税微信平台、媒体等多种形式提供涉税信息。对税收政策和业务变化情况,及时向您进行提示提醒。

(六)预约服务。特服电话96888766向您提供预约服务。

(七)延时服务。下班时间已到,但您的涉税事项还没有办结或受理完毕,我们将主动延时,继续为您提供办税服务直至业务办结。

(八)办税服务。您可以选择在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

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办理各项税收业务。

(九)无偿服务。除了您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款(含文化事业费)、滞纳金、罚款,各项涉税事项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国税机关不得借中介机构名义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

(十)进户调查。到户调查应提前告知纳税人调查内容,约定调查时间。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调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

二、责任追究

凡系统内工作人员出现服务违诺的,一经调查属实,视情节严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内部公开检查、停职检查、经济赔偿、扣发考评奖金等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分别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监督措施

凡国税工作人员出现违诺现象,纳税人可直接拨打电话滨海县国税局纪检监察室0515-84234570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