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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党风廉政宣传用稿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2-27 09:41:48  |  阅读人次: 人次  

各镇(区)纪(工)委、监察室,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纪工委,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市属驻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为便于开展年底党风廉政宣教考核工作,根据县纪委领导要求,请于15日前将2016全年媒体刊播情况统计表报至县纪委。为便于核对,请将中央、省、市级媒体所发表文章的标题、刊登媒体和发表日期加以注明。

一、统计范围

中央级:人民日报、求是、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人民网、新华网;

省级:新华日报、群众、江苏卫视、江苏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江苏网、交汇点、荔枝新闻、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

市级:盐阜大众报、镜鉴杂志、“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

二、稿件类型

稿件必须是反映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风建设、廉政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三、有关要求

请将稿件情况统计表和被采用的稿件复印件于15日前报送县纪委宣教室(县行政办公大楼231室),作为年终考核依据。没有稿件的单位,请盖上公章后,空表交县纪委。

 2016年度稿件统计表.xls

 

                        中共滨海县纪委

                         2016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