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宣传教育
关于开展滨海县反腐倡廉“十佳精品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1-20 17:30:16  |  阅读人次: 人次  

各镇(区),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广泛宣传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新做法、新特色,进一步扩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影响力,激发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反腐倡廉“十佳精品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品要求

1、内容上,要反映我县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加强作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系统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问责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特色工作、创新举措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

2、类型上,可以是文字稿件,也可以是电视专题片等。

3、影响上,文字稿件类,要在市级及市级以上主要报刊杂志上发表(如《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新华日报》、《党的生活》、《盐阜大众报》、《中国盐城》等),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200字;电视专题片类,要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电视台播放,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4、时间上,要在20161月——201612月内发表的作品。

、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单位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作品参加评选,填写《滨海县反腐倡廉“十佳精品宣传”评选申报表》,报送申报作品。

2、组织评选。县纪委组织人员对报送的作品进行评选,选出“十佳精品宣传”作品。

3、公示奖励。对选出来的“十佳精品宣传”作品在《滨海日报》、海韵廉风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十佳精品宣传”作品,并进行表彰奖励。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佳精品宣传”评选工作,以此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要安排专人负责,提前谋划,制定措施,激发创作热情,确保参评作品数量和质量。各单位参评作品不得少于1件,于123下班前将评选申报表及作品发表的原件报送到县纪委宣教室(县行政办公中心231室,联系电话:84108971,邮箱:bhjwxjs@126.com)。

 

附:滨海县反腐倡廉“十佳精品宣传”评选申报表

          

                中共滨海县纪委

               滨海县监察局

               2017120

滨海县反腐倡廉“十佳精品宣传”评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

 

作品标题

 

作品类别

□文字稿件类,字数______□电视专题片,时长____分钟  

刊播媒体

 

刊播日期

 

作者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