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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韵廉风”廉政文化品牌标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2-24 11:13:15  |  阅读人次: 人次  

各镇(区),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县直各相关单位:

    “海韵廉风”已逐渐成为全县上下广为知晓的廉政文化品牌,在县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廉政文化建设,扩大“海韵廉风”文化品牌效应,经研究决定,向全县公开征集“海韵廉风”廉政文化标识设计图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内涵

   近年来,我县开展了以“海韵廉风”为品牌的廉政文化系列活动,为我县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海韵廉风”廉政文化品牌,以我县特色海滨文化为元素,意指滨海人既有像大海一样的心胸和气韵,又有像海涛一样的廉洁之风操。

二、设计要求

1、标识为平面设计,要突出“海韵廉风”廉政文化主题,体现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特征。

2、作品要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要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等特点。

3、作品要结构简洁,构思新颖、色彩和谐、标志性强,能广泛适用于各种载体,便于推广应用。

   三、投稿须知

   1、标识设计稿附黑白、彩色两种效果图,并配有相应的创意说明(300字以内),分别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件发送到电子信箱:bhjwxjs@126.com;纸质稿一律采用A4规格,报送地址:县纪委宣教室(行政办公大楼231室),联系电话:84108971

    2、投稿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3、投稿作品要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4、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5、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归滨海县纪委、监察局所有,滨海县纪委、监察局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6、投稿截止时间:2017125日。

   四、评审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将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出入选作品1件,入围作品3件,并对入选作品和入围作品分别给予奖励。入选作品奖励2千元,入围作品奖励1千元,并颁发证书。

 

 

 

                              中共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