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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网络信息报送用稿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2-19 10:52:13  |  阅读人次: 人次  

各镇区、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委局机关各室、工作室:

为充分发挥网站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不断提高“海韵廉风”网站覆盖面和更新率,努力增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外影响力和知名度,根据领导要求,现就加强网络信息报送用稿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周一更新和重点工作随时报送制度。委局机关各室对照“海韵廉风”网站各自名下负责栏目,每周更新一篇网络新闻宣传报道,重点工作、突击活动随时更新。各室负责栏目一月不更新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室主任,并记录在档。网络新闻宣传报道上报实行室主任把关、分管常委审阅制度,没有经过把关、审阅程序擅自上报更新,发生问题的,一律进行倒查问责。

二、实行镇区、部门纪委(纪检组)双周报送制度。各镇区、部门纪委(纪检组)每两周一次报送一篇新闻宣传报道到宣教室,上报稿件需经纪委书记把关审阅,没有经过把关审阅上报的,自行负责。电子邮箱bhjwxjs@126.com,联系人,陈婵,电话,84108971。

三、实行网络宣传报道通讯员制度。各镇区、各部门和委局机关各室、工作室明确一名专职网络宣传报道通讯员,通讯员单位、姓名、手机、QQ号码于12月22日前(下周星期四)上报县纪委宣教室,联系人,陈婵(QQ:365373326)。

四、实行网络宣传报道每月督查通报制度。宣教室每月对“海韵廉风”网用稿、“镜鉴信息网”用稿、“清风扬帆网”用稿进行督查通报一次,通报情况将由县纪委宣教室分别送呈县纪委分管领导和各单位党委、纪委。

五、实行盐城“镜鉴信息网”和“清风扬帆网”宣传用稿目标考核制度。各镇区、各部门和委局机关各室、工作室每年在盐城“镜鉴信息网”用稿5篇以上,在“清风扬帆网”用稿2篇以上。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考核中“镜鉴信息网”少1篇扣5分,“清风扬帆网”少1篇扣10分,年底“镜鉴信息网”、“清风扬帆网”用稿为零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县纪委分管书记约谈诫勉。超过目标任务的实行加分制,“镜鉴信息网”超过1篇的,加1分;“清风扬帆网”超过1篇的,加2分。

 

                               中共滨海县纪委

                                滨海县监察局

                               2016年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