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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县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7-18 09:24:12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纠办发[2012]2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县创建
“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滨海港经济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全县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海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2012年全县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10〕2号)、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深化民主评议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工作的意见》(苏纠办发〔2010〕1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规划和基本框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深化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工作,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将提升服务水平与落实工作举措、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为滨海加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对象
县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在城乡设立的所有基层服务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参加所在地方的创建活动。教育、卫生、民政、司法、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国土、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文广新、城管、公安、财政、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供电、通信、供水、保险等二十四个行业和部门为重点创建对象。
三、工作目标
2012年底,全县所有基层服务单位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创建10个县级“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力争2012年再申报一批省市级“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通过创建,使全县基层服务单位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促进部门和行业监管明显加强,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四、重点内容
(一)信息公开。坚持把信息公开原则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在法律规章、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事项,自由裁量幅度、行使程序设定合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三)优质服务。实行 “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对服务窗口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健全完善AB角、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政纪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
(五)制度建设。从政从业、内部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各部门、行业具体创建内容、标准商县纠风办制定,并报县纠风办备案。
五、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份)。各部门、各行业分别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创建单位、创建内容、创建标准和群众参与方法,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同时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各参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创建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查找问题阶段(7-8月份)。各参评单位建立日常评价机制,在服务场所统一设置满意度评价器或问卷表,在机关门户网站开设征求意见栏,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群众意见箱、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落实整改阶段(8-9月份)。创建单位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逐条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服务对象满意,防止问题重复发生。各部门、各行业对面上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申报验收阶段(10-11月份)。各系统各行业要对本系统本行业创建单位组织自测评估,符合条件的,由该系统主管部门向县纠风办书面提出示范点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县纠风办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服务对象等人员,对照创建要求查看台账资料、现场察看或明查暗访、交叉互查抽查、委托专业机构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通报结果阶段(12月份)。县纠风办汇总验收情况,提请县创建领导小组研究确认10个县级示范点单位。结果报告县政府和上级纠风办,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
六、结果运用
(一)“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以县政府名义进行授牌,并列为市级示范点创建对象,主要事迹在县级媒体公开宣传。
(二)“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其主管部门在评优评先中要优先考虑。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反应较差、问题较多的基层服务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作为考评行业主管部门政(行)风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垂直管理部门和行业的政(行)风考评,以其基层服务单位的创建结果为主。在评选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行业)、创先争优等工作中,充分运用创建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组织领导。创建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办统一组织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对基层服务单位政(行)风建设的监管责任。基层服务单位作为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加强监督指导。县纠风办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统筹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要在各阶段定期向县政府纠风办报告。县纠风办将适时组织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和现场观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严肃创建纪律。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创建工作的公平公正。严禁创建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创建结果的评定,严禁刁难或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对违反创建纪律的部门和单位,一经查实,直接列为创建不合格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巩固创建成果。各部门各行业对已经取得“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称号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创新服务载体,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为人民服务水平。对于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负责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群众投诉服务中有严重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由其主管部门适时收缴其“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牌子上交县纠风办,并取消其“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称号。
主题词:2012  政风行风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市政府纠风办、县政府办公室。
滨海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