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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奇怪的合同
来源:清风扬帆网  |  发布时间:2019-12-16 09:20:02  |  阅读人次: 人次  
 

近日,接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判决后,该区黑林镇黑林二村原党支部书记仲崇顿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真糊涂,只想着照顾亲戚朋友,却把党纪国法抛到了脑后……”

事情得从2018年初的一次巡察说起。赣榆区委巡察组在对镇开展巡察时,结合信访等情况下沉一级,将巡察延伸到村(居)。在黑林二村,区委巡察组发现该村56亩土地租金流失的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至区纪委监委。按程序,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迅速组成核查组展开初核。

在进村走访调查时,不少村干部和村民表示,“这56亩地以前是荒地,2012年承包给了高希林、尚秀忠,后转租给了某公司搞种植。”

然而,核查组却发现,涉及这个地块的合同有蹊跷。“很奇怪,有两份合同,一份是2011年11月12日村里与某公司签的,以每年每亩800元的价格租赁给该公司;一份是2012年1月1日签的,村里以30年9.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了高希林、尚秀忠二人。”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份合同每年租金为4万余元,第二份合同中每年承包价格为3000余元。

该村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同一块土地分别予以租赁、承包,而且价格差距甚大?且经核查,该公司支付的租金并没有打入村集体账户,而是打入了村党支部书记仲崇顿个人账户,这又是为何?

经进一步核查后,与仲崇顿的谈话迅速展开。

“老仲,这一块土地两个合同,怎么解释?”

“这是我们村那56亩土地的承包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当时都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过了。”仲崇顿说。

“对了,租赁费当时公司直接打给我了,入村账再提出来比较麻烦,就没让会计入账。但是钱我个人一分没拿,都给承包户了……”仲崇顿接着说道。

“这两份合同,你觉得合理吗?为何在租赁出去之后,又承包给了别人?”工作人员再次问道。

“这个……”沉默了一会儿,仲崇顿最终叹了口气,“唉,我实话实说吧。”

原来,高希林是仲崇顿的妻弟,因妻子已去世,仲崇顿内心觉得亏欠妻子很多,便对这个妻弟十分宠爱。尚秀忠是村会计,与仲崇顿私交甚好。高、尚二人得知有公司以每年每亩800元的价格租赁那56亩土地后,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何不将土地先承包下来,再租给公司?这样一来,一年就能赚4万余元的差价。

随即,二人找到仲崇顿说明来意。仲崇顿明知违规违纪违法,但碍于情面并未拒绝。2012年3月2日,仲崇顿召集村干部会议,经集体研究同意,低价将那56亩地承包给高希林、尚秀忠,并将合同日期提前到2012年1月1日,想混淆视听。可是,百密一疏,这份承包合同的签订日期还是比某公司的租赁合同日期晚了近两个月。

经查,从2012年到2017年,仲崇顿等三人共侵占村集体土地租赁费22万余元,均由某公司打入仲崇顿个人账户,再由仲崇顿转给高希林、尚秀忠。2018年5月,三人被立案审查调查。2018年12月,三人分别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三人因共同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与此同时,赣榆区纪委监委向黑林镇党委下发监察建议书,责成其进一步加强村合同管理,完善审批管理制度,对相关流失的集体资金予以追缴。(本报通讯员 于治国 蒋超 王召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