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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公家车位谋个人私利,该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  发布时间:2019-10-19 08:34:50  |  阅读人次: 人次  
 

“我以为自己行事‘谨慎’,做得‘天衣无缝’,没人会知道这件事。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纸是包不住火的……”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吉某像泄了气的皮球,对自己的违纪事实供认不讳。

  前段时间,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辖区某职能部门开展巡察,在开展谈话时了解到,该部门下属某单位有2个车位在某小区地下3层,近期一直停放着外地牌照的车辆。巡察组人员随即查询固定资产相关台账,发现这2个车位并没有登记在册。

  “蹊跷,必须到现场看看。”巡察组张组长说。

  到达现场后大家发现,2个车位上均停着车,看上去不像是公务用车。

  “难道是公家的车位私人在使用?接下来几天,大家辛苦一下,抽空隔三差五过来看看。”张组长说。

  经过一周不间断不定时的查看,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2个车位上每天停放的都是相同的车辆,且都是私家车,其中1辆确实为外地车牌。

  老张对自己的推测越来越有把握,遂找该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吉某谈话。

  “你单位在某小区地下3层有2个车位,目前是什么状态,你清楚吗?”

  “单位固定资产是我在管理,我想想……哦,有的,我单位在城市拆迁改造中被占了一部分房产,这2个车位是回迁时开发商补偿的,产权证还在办理中。”

  “什么时候补偿的?产权证办到什么程度了?车位在正常使用吗?”

  “2年前回迁时补偿的,我之前已按开发商要求提供了相关手续,但现在还没办下来,开发商也没通知能不能使用。我曾咨询物管,答复是‘车位还未登记’。”

  吉某说得斩钉截铁,巡察组中止了谈话。

  “请帮忙查询这2个车位的产权归谁所有?有没有交付使用?现在是谁在使用?”巡察组带着介绍信来到小区物管处。

  “2个车位产权人是某部门,已交付使用,登记使用的车牌号是云AXXXXX及云LXXXXX。”看到查询结果,大家心中的谜团终于解开了。

  “今天找你,是想再了解那2个车位的情况,我们多次到实地走访,车位上都停着私家车。”张组长开门见山。

  “没有任何人用过车位啊,只有我偶尔开自己的车停过,都是去解决房屋漏水等问题。为了方便进出小区,登记了我的车牌号,但都是公家的事儿,没占一分便宜。”

  “经我们调查发现,这2个车位登记的车牌号分别是云AXXXXX及云LXXXXX,请问你的私家车牌号是多少?如果一辆是你的,那另一辆外地牌照的车是怎么回事?”老张拿出了物管开具的证明和到现场拍摄的照片。

  “这……”吉某涨红了脸,半天说不出一句话。

  “犯了错,现在纠正还来得及。亡羊补牢,在没酿成更大的错误和造成更大的损失前就应该尽快弥补。”

  此时,吉某已经完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巡察组如实道出了事情的原委,于是就有了开篇的场景。

  “这2个车位产权证确实没有办下来,因此没有录入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一直闲置着。一个月前,单位主要领导退休,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也调到其他单位,新上任的领导暂时不了解这2个车位的情况。在这个空档期,整个单位知道这2个车位情况的只有我自己,于是动了歪脑筋,自己占用其中1个车位,另1个车位则出租给了别人。”

  据了解,吉某为保险起见,并没有自己直接对外出租车位,而是授意妻子沈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联系到租户后,由其出面办理登记手续。到被巡察发现时,车位已出租了一个半月时间,450元租金由沈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租户收取。

  最终,吉某被通报处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我一时糊涂,心存侥幸,结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我会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吉某后悔不已。(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委巡察办 罗成 陈孝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