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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通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5-11 10:01:09  |  阅读人次: 人次  
作风建设无小事
——关于对部分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通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度政治担当和责任感,强势推进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十二届县委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治顽疾、强党性、树新风”、正风肃纪、“中梗阻”整治等系列活动,机关作风明显好转。但仍有些党组织管理不严,少部分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够,机关作风还存在一些问题。近日,县纪委、监委对部分单位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少数单位个别工作人员无视规定,违反工作纪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迟到早退情况:4月23日,县水利局工作人员袁益民,县发改委工作人员张玉雄下班早退。
    2、无故缺岗情况:4月23日,县城管局工作人员陈子山,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庄晓军,县供销社工作人员曹子沛、仇恒凯、李祥、丁红霞、孟琦,县总工会工作人员叶和平无故缺岗;4月27日,县地税局工作人员辛建,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工作人员陈学明、张坤、王宇、鲍广静、许艳无故缺岗。
    3、会场纪律情况:5月8日,全县“510”警示教育大会上,五汛镇工作人员陈德华、陈高中会上打瞌睡;五汛镇工作人员李会,县民宗局工作人员张晟泽开会期间玩手机。
   二、有关要求
    上述问题看似小事,但充分表明少数镇(区)、单位纪律不严、管理不力,个别工作人员自律意识不强,作风散漫。从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折射出精神状态,如果不引起警觉,不能抓早、抓小、抓细,不但会影响本单位、部门整体形象和为民办事效率,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希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所有工作人员要引以为戒,严格要求,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一要强化教育引导。各镇(区)、各单位要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积极引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提振精神,调优状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到全县经济发展大潮中,切实维护好自身和部门良好形象。
    二要加大管理力度。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有章可循,突出做好本单位内部考核、评价、通报工作,做到从严管理,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通报涉及的单位、镇区在5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方案及对上述人员的处理情况报县纪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84108000,联系人:刘剑。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弛而不息的抓好作风建设,对在岗在位在状态、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日常为民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的明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