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双争活动专栏 > 学习教育
关于开展“双争”主题教育活动阶段学习计划安排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1-15 09:30:15  |  阅读人次: 人次  
 

关于开展“争做求真务实表率、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主题教育活动阶段学习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镇纪委、监察室,江苏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纪工委,滨海港经济区纪工委,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纪工委,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本委各室、各基层工作室:

为更好的开展“争做求真务实表率、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本周学习计划安排如下:

一、集中学习

学习时间:

20161119(周六)上午

学习形式:

1)非专职纪委委员按照分组联系表,任选1个纪检监察组织为学习地点,由联系组长牵头联系各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到学习地点进行集中学习。

2)委局以学习小组为单位,由各小组组长组织本组成员集中学习。

学习成员:

1)镇区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镇包含镇纪委委员。

2)委局:全体工作人员,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各学习小组学习。

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学习领会“七一”讲话,坚定文化自信》系列文章。学习李强在江苏省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二、自主学习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集中学习外,应自主学习市纪委下发的“双争”主题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和县纪委下发的学习手册中所包含的必学内容。

三、其他要求

1、镇区、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委局各学习小组在组织集中学习时,应留存影像学习资料和书面学习资料。

2、镇区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应就“双争”各项活动踊跃向县纪委宣传教育室投稿,投稿数量和质量与年底评选优秀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直接挂钩。

3、委局各学习小组每周将学习情况形成通稿,经组长同意后,报宣传教育室。

4、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应做好学习笔记,干部管理监督室每个月集中对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抽查;并不定期抽查个人学习笔记。

 

 

 

 

 

 

 

 县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