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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中秋国庆期间相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8-29 17:41:21  |  阅读人次: 人次  

各镇区、各部门党委(党组):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深入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海晏河清”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上级纪委部署和县委有关“早提醒早预防”的要求,现就中秋国庆期间相关纪律予以重申:

一、严明纪律要求。各镇区、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把纪律红线,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送礼或购送月饼、购物卡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公务接待饮酒;严禁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到景区游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二、狠抓纪律执行。各镇区、各部门要将本通知 “十个严禁”规定迅速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对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敢抓敢管,切实负起“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十个严禁”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放好样子。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本镇区、本部门“十个严禁”情况的执纪监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三、坚持违纪必究。县纪委设立举报电话(12388, 84108911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对在中秋国庆期间执行相关纪律规定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隐形变异、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顶风违规违纪的,将予以严肃查办,并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问责越重的信号,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一律予以通报曝光。

 

                 中共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滨海县监察局

                2016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