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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办发〔2012〕55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县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9-20 17:08:34  |  阅读人次: 人次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滨海港开发建设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各有关部门:
《关于建立县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立县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省纪委全会“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信用资料信息库”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按照省市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对建立县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在职科级干部。
    二、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本人的婚姻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本人的工资等各类收入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投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
    2、考核考察情况。主要包括对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个人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的情况,有关专项清理工作中的表现及政风行风专项评议情况。
    3、信访核查情况。主要包括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以及处理纠正情况。
    4、审计监督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中、离任时,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5、实施问责情况。主要包括对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误、处置不当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行为实施问责的情况。
    6、奖励惩处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在勤政廉政方面受到的表彰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理的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其它方面的情况。
    三、廉政档案的设立、收集、移交
    1、建立县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住建局等,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
    2、建立廉政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制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有关事项作出结论一个月内提供相关廉政信息资料。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县管领导干部填报相关廉政信息,并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如实填报的承诺;组织提供的材料,要在材料上载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印章。
    4、及时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新任领导干部应于上任后一个月内填报廉政信息表,建立廉政档案。
    5、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后或工作调动后,廉政档案管理机关应及时更新廉政档案或将廉政档案移交新的管理机关。
    6、领导干部退休、辞职、病故或被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撤职、开除公职,其廉政档案继续保存三年。三年后经登记造册,报县纪委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廉政档案的运用
    1、为考察、推荐、提拔、任用、调动、调整干部,提供拟任(调)干部廉政情况的书面意见。
    2、为对领导干部实施廉政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依据。
    3、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提供廉政情况。
    4、为参加和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问责提供情况。
    5、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决策依据。
    6、为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提供相关情况。
    五、廉政档案的管理
    1、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
    2、县纪委设立廉政档案室,立卷归档,建立一人一号一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政档案的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3、建立廉政档案信息库,实行电子化管理。
    4、建立廉政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分层设置操作管理权限,实施专人、专机管理。
    5、调阅廉政档案实行回避制度和审批备案制度。任何人不得调阅与自己有关联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须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填写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调阅。
    六、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廉政档案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自觉接受监督。要把廉政档案作为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控的重要途径,积极稳妥的推进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和公示制度,逐步建立领导干部诚信体系。适用于本办法的领导干部,按照县纪委填报廉政档案信息资料的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廉政信息资料。
    2、县纪委要加强对廉政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和责任追究等提供可靠依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提供廉政信息材料,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廉政信息进行核实。
    3、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过程中,有瞒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我县在2012年年底前建立县管干部廉政档案。
 
 
 
 
 
 
主题词:廉政建设领导干部  专门档案  实施意见 通知
中共滨海县委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