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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滨海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李明获刑五年六个月 没收财产三万元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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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4 15: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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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对原滨海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李明受贿犯罪一案予以开庭宣判,李明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对涉案赃款人民币十二万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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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滨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庄正获刑十年六个月 没收财产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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