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纪委,东坎、坎北街道工委、纪工委,滨海港经济开发区工委、纪工委,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工委、纪工委,滨海港经济区、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工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和县各直属单位党委,省市属驻滨各单位党委(党组),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各执纪监督工作室:
近年来,在巡察和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存在资金审批程序不规范,履职不严格,违规批借资金,少数单位干部职工长期拖欠公款等现象,这些行为不仅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财务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关于开展宕欠公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盐纪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宕欠公款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单位往来款的全面核查,摸清宕欠公款底数,根据债权不同类别和性质,制定针对性的清收措施,积极化解呆账坏账风险,确保每笔债权应收尽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清理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含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派出机关(机构、办事处等)。
三、清理内容
2018年6月30日之前发生的债权款项,包括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债权、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债权。
四、清理时间
1、核对登记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债权逐一梳理和核对登记,全面摸清宕欠公款底数,认真分析债权形成原因,研究制定分类、分步骤清收方案。
2、催收清理阶段(7月26日至8月20日)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滨海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滨政发〔2015〕33号)等规定,清理各类债权,对暂时难以催收的债权应按照制定的清理方案,分步清收。
3、跟踪督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县纪委监委将联合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各单位宕欠公款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清理工作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宕欠公款专项清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宕欠公款专项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好部署落实;各财政所(局)、各单位财务部门是专项清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镇(区、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宕欠公款清理工作的布置和数据审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对宕欠公款清理工作的监督,对在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清理不力的单位,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2、规范专项清理工作程序。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宕欠公款清理力度,务必做到“应收尽收、应清尽清”,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后,按《滨海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滨政发〔2015〕33号)等规定予以核销。
3、及时如实报送清理情况。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客观地反映宕欠公款清理情况,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清理工作资料。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于2018年8月25日前将《宕欠公款清理情况统计表》、催收债权方案、清理工作报告报县财政局(有主管部门单位的书面材料及电子资料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县财政局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将书面及电子材料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4、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扩大或改变单位往来款用途,从严规范公款借出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借出单位公款。要按照公务卡使用和报销制度要求,在公务活动中积极使用公务卡结算相关费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把单位往来款项管理情况作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对在此次宕欠公款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县纪委 84108911,县财政局84108530.
附件:《宕欠公款清理情况统计表》
中共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滨 海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滨 海 县 财 政 局
2018年7月13日
附件
宕欠公款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专项清理前情况 |
专项清理后情况 |
备注 | ||||||||||||||
欠款单位 (或个人) |
欠款 时间 |
欠款 事由 |
欠款 总额 |
其中: 1年内 欠款 |
1-3年 欠款 |
3-10年 欠款 |
10年 以上 欠款 |
催收 措施 |
清收 金额 |
其中: 1年内 欠款 |
1-3年 欠款 |
3-10年 欠款 |
10年 以上 欠款 |
清收 方式 |
待清 收金额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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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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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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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本表中上限均含本数;2、清收方式为结账、实收、核销等;3、待清收欠款需要逐笔说明未能清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