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纪(工)委,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纪工委,省市属驻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县纪委监委各执纪监督工作室,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滨海县纪委办公室
滨海县监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问责事项办理工作,推动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盐纪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规范事项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问责事项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汇总分析,对问责事项实行定期收集、集中受理、统一管理、分类梳理。
问责事项来源主要有:
1、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问责事项;
2、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问责事项;
3、县人大、县法院、县检察院移送的问责事项;
4、县委巡察机构移送的问责事项;
5、本委各室和派驻机构监督执纪、“一案双查”发现的问责事项;
6、各镇(区、街道)上报、媒体曝光及其他需要问责的事项。
二、明确职责分工
问责工作建立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和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分工协作机制,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确保问责事项的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1、涉及乡科级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的问责事项。建立分办意见会商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及相关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分办意见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转办。需问责党组织和运用第一种形态问责的,转相关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理;需运用二三四种形态问责的,转相关审查调查室办理。
2、涉及乡科级以下党组织和非县管干部的问责事项。涉及镇(区、街道)干部的,转所在镇(区、街道)纪(工)委办理,同时抄送相应执纪监督室;涉及县直单位干部的,转相应派驻机构办理。
3、问责对象尚不明确的问责事项。涉及镇(区、街道)的,转各镇(区、街道)纪(工)委组织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形成问责意见建议后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涉及县直单位的,转相应派驻机构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形成问责意见建议后反馈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对问责意见建议梳理后按规定办理。
三、分类组织实施
问责工作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并分类组织实施。建立对乡科级党组织、县管干部以及重点督办问责事项的初步问责建议会审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及相关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组、审查调查室共同参与。会审意见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1、使用第一种形态问责的,由执纪监督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实施,结果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涉及县管干部的同时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2、使用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问责的,由审查调查室移送审理并按程序作出处分决定,结果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涉及县管干部的同时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3、使用组织处理问责的,执纪监督(派驻机构)或案件审理室按程序报县委批准,及时将相关材料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涉及县管干部的同时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执纪监督、案件审理室应在问责决定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建议、问责决定书等问责资料及时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问责情况,向提出问责事项的有关单位反馈问责结果,并按照程序通报组织部门,对涉及组织处理的及时跟踪落实到位。
其他问责事项的办理,相关部门只需将办理结果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四、强化分析运用
建立健全报告、通报制度,强化问责情况的综合分析运用,推动问责工作深入开展。
1、健全问责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6日前,各执纪监督室负责汇总联系镇(区、街道)和第十六派驻纪检组负责所有派驻机构联系部门前一阶段已落实到位的问责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填写《问责情况月报表》(附件二)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月底前,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问责数据报委领导,同意后录入中央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
2、实行问责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组督促联系镇(区、街道)或部门每半年分析一次问责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党风政风监督室定期会同相关室汇总盘点分析问责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向委领导报告。
3、实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定期汇总问责案例,及时充实纳入问责案例库,不定期筛选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推动问责常态化。
附件:1、县纪委、县监委办理问责事项流程图
2、问责情况月报表
附件一:
县纪委、县监委办理问责事项工作流程图
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问责事项 |
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问责事项 |
县人大、县法院、县检察院移送的问责事项 |
县委巡察机构等移送的问责事项 |
本委各室和派驻机构监督执纪、“一案双查”发现的问责事项 |
各镇(区、街道)上报、媒体曝光及其他需要问责的事项 |
乡科级级党组织和县管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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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以下党组织和非县管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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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对象尚不明确的事项 |
附件二:
问责情况月报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问责领导干部
问责领导干部 |
简要案情 |
问责决定机关 |
问责 依据 |
问题线索来源 |
问责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职级 |
单位及职务 |
问责方式 |
处理时间 |
处理决定机关 |
通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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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责党组织
问责党组织 |
简要案情 |
问责决定机关 |
问责 依据 |
问题线索来源 |
问责情况 | |||
问责方式 |
处理时间 |
处理决定机关 |
通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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