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党风政风
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12-30 23:48:37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纪发〔2014〕30号
 
 

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和县各直属单位:
   近日,中央和省市县先后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12月30日,市纪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为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严明纪律要求
  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通知》精神,掌握主要内容,把握政策规定,明确纪律红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十二项规定精神和《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奖金福利发放,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亲自督查;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务实、节俭、廉洁、文明过节,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坚决制止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贺年卡、年历、烟花爆竹和年货节礼等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落实《通知》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对《通知》所列违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私驾,收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出入私人会所,在培训中心等场所搞奢靡享乐,违反规定滥发钱物等问题的监督检查。要完善督查机制,创新督查形式。加强与财政、审计、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覆盖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资金流向,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措施,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
三、强化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节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通知》精神,坚决做到执行中央“十个严禁”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要严查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十个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尤其对“穿上隐身衣”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县纪委、县监察局将对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开展抽查。(举报电话:0515-84108911,电子邮箱:bhlzb@sohu.com)。
 
 

中共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滨  海  县  监  察  局
                          2014年12月30日
 
 
 
 
 
 
 
 
 
 
 
中共滨海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