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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五个严禁”“五个不准”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8-29 10:39:06  |  阅读人次: 人次  
 

中秋国庆将至,为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按照中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县纪委要求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五个不准”。

“五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5、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个不准”:1、不准在票据、做账等方面弄虚作假,套取现金挪作他用;2、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3、不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4、不准各单位之间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活动;5、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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