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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3-22 14:41:43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海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滨海县监察局

滨海县财政局

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滨优办发〔20172

 

 


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公职人员干预插手招投标、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出借资质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全面整治、突出重点、查纠并举、建章立制”的总体思路,以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通过排查近年来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的公职人员干预插手招投标、规避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着力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二、整治范围

201611以来全县范围内所有新建、续建的财政性资金及其他国有资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受此时间限制。

三、整治重点

(一)公职人员干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是否有纵容、默许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情形;

2、是否有出面组织、参加潜在投标人为业主方、采购方、服务买受方、中介方等相关人员安排的吃请活动;

3、是否有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转包、违法分包,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的情形;

4、是否有打招呼、批条子或者在招标文件、合同中要求采购方、服务购买方购买指定的产品和服务的情形。

(二)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

1、搞先建后招、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肢解或者以应急工程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三)违反程序和规定变更工程量

1、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以及以签订阴阳合同或口头承诺等方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等;

2、不经决策或违反规定决策随意变更工程量抬高预算的。

(四)围标、串标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各项目主管部门、招标采购项目业主对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现的难以认定的涉嫌围标串标等线索,及时转送公安机关开展侦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借用挂靠资质等重点查处: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等。

 (六)转包违法分包等。项目主管单位和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责任分工,全面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标后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进行综合治理。项目业主应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管理,建立健全对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到位率考核制度,强化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加强对偷工减料、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查处力度,严肃项目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标后监管失职问题的责任追究。

()清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文件和机构。按照“谁设立、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依法全面清理县内尤其是镇区、部门自行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出台的制度文件、会议纪要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310日开始,到20176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310331

各镇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自查自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和范围,对201611日以来未按规定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及以政府、管委会、部门名义违规出台的招投标制度文件或会议纪要进行全面自查,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填写,自觉纠正。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单位,应将所属单位的自查材料和相关报表一并汇总并按要求报送《进入交易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情况表》等表格(附件13)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制度文件规定自查清理情况表》(附件4)。自查表格电子档从县招标采购信息网“公告通知”栏目中下载,并于20173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bhzzb0204@163.com

() 专项检查阶段(41531

成立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及5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过程中有无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公职人员干预插手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借助媒体、群众的监督力量,多形式、多方位开展督查活动,查处通报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和问题。各相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顺利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整改提升阶段(61630

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纳,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探索从源头上防治此类问题产生的途径,从制度上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全县统一规范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营造氛围

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优化办主任王刘兵任副组长,县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政务办、法制办、编办、各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问题专项治理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研究解决专项治理活动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优化办,王刘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整改等工作。各项目主管单位要把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注重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促进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强化责任,严肃问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

()整改提升,完善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发展工作紧密结合,针对存在问题,扎实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出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共资源交易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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