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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烟草专卖局服务承诺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9-01 09:24:18  |  阅读人次: 人次  
 

1、规范服务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10工作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不收取办证费用。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热情受理群众投诉,接待消费者和经营户投诉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人员,首问人应热情接待、介绍、引见。对办理有关事务手续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手续,对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事项应说明理由,并登记备案。

3、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公开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烟草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规定,即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严禁打人、骂人或者侮辱、刁难管理对象;严禁配备警械执法检查;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或检查非营业性场所;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严禁酒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辆。

5、廉洁勤政,恪守从政道德。强化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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