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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服务承诺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8-27 10:19:07  |  阅读人次: 人次  
 

一、坚持办事公开。对窗口单位(部门)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方式全面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管理,简化政务大厅的办事程序,在政务大厅受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一站审批,一个窗口对外,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加强卫生计生队伍管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和“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首办负责。对来我委办事的人员,凡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马上办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热情引介,不推诿、不扯皮。

    四、坚持一次告知。服务对象来我委办理或咨询与卫生计生行政服务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提交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五、坚持限时办结。对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一律当场办理。新农合结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结;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校验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内办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卫生行政许可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一孩生育服务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坚持违诺追究。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做遵守纪律、严明纪律、维护纪律的模范;对违反承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15-8419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