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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民政局服务承诺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8-20 09:06:07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现对我局工作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规范服务。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熟悉业务知识,精通业务技能。在服务中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快捷办理,提高效能。着力打造热情周到、便捷高效、务实创新的贴心民政。工作中不推诿、不拖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及审核审批程序,逐步提高办理、审核、审批水平,着力提升保障和改善群众生活能力。

三、坚持热情接访。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主动热情,文明服务,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调查处理做到“四有”:有书面调查记录、有书面处理结论、有书面答复意见、有处理回复时限。

四、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优亲厚友、循私舞弊、吃拿卡要,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从政。

五、坚持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局全体工作人员有下列失职、渎职行为之一的将严格按照失职逆向追究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1、未能及时准确地执行局党委会、局务会指示精神,延误工作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2、执行民政各项政策、法规不到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力,造成恶性事故发生或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恶劣影响的;首问接待来访处理不及时或未交接而造成重大失误而影响我局整体形象的。

3、在工作中廉洁自律不够,收受他人财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影响的。

4、组织、督查、指导镇区民政室服务中心工作开展严重不到位的。

5、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现象的;调查解剖不负责任且误差大于允许范围而造成影响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县民政工作健康发展。

监督/投诉电话:84222139

监督/投诉邮箱:jsbhm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