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机关效能
关于对来滨投资客商子女要求照顾入学的公告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8-12 10:35:51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积极鼓励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根据《滨海县发放“在滨投资客商身份绿卡”和“在滨投资客商商务车通行证”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上级教育部门对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15年客商子女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照顾入学的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照顾对象。凡在我县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以县考核办确定的考核数据为准)或上一年度纳税200万元以上或2015年上半年(截止2015630日)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客商子女,以及获得在滨投资“绿卡”的客商子女。

    二、办理程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客商子女要求照顾入学的,须提供相关手续材料(详见第四条),要求就读初中、小学的于820前分别到县教育局中教科、初教科登记,由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县优化办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滨海县教育网上向社会公示。

三、享受照顾。公示后,凡符合条件的客商子女在我县入学就读,可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照顾。

四、相关手续材料要求。

1. 客商身份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代表子女申请照顾,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2015630前父、母一方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的工商登记信息;(2)企业其他人员(包括不是法人代表的总经理、副总、学历为研究生以上的研发人员)子女申请照顾,除需提供该企业关于其父()任职身份的说明,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父、母一方在该企业于2015630前连续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证明;(3)持有在滨投资客商“绿卡”的客商子女申请照顾,提供父(母)“绿卡”复印件。

2.引资单位(含引资额)证明材料。该证明除加盖公章外,需引资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方能有效。

3.工商、税务证明材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年在我县纳税200万元以上或2015年上半年(截止2015630)纳税100万元以上证明,该纳税证明,除加盖公章外,需经办人员签字方能有效。

4.要求照顾入学的客商子女还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申请报告。含小学生毕业登记号、就读意向、联系电话等。

五、其他

1.企业若出具虚假证明,一经查实,三年内该公司所有人员子女不再享受入学照顾待遇。

2.凡符合照顾条件的客商子女,一律服从组织安排,到有关公办学校就读。

 

 

滨海县优化办

滨海县教育局

201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