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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510”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4-28 10:17:59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纪发〔2017〕10号

 

 

关于开展“510”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纪(工)委、监察室,滨海港经济开发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纪工委,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市属驻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和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开展“正风肃纪360”活动,根据市纪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主题,在全县开展“510”警示教育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主题,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着力营造不敢腐、不想腐的浓烈氛围,为“海晏风清”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总体安排和主要内容

“510”警示教育活动,从4月底起至5月底结束,活动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统一有序开展。各单位具体负责本镇(区)、本单位“510”警示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重点安排以下内容:

1、组织收看市电视电话会议。5月10日左右,在县内设立分会场,组织收看全市领导干部“510”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

2、召开“正风肃纪360”警示教育大会。突出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农村干部三个层面,召开“正风肃纪360”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制作播放“正风肃纪零容忍”警示教育专题片,促进各级干部勤政廉政。

3、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现代大型淮剧《小镇》。5月上旬,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淮剧《小镇》,通过观看此剧,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高尚情操,涵养精神风骨。

4、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参加省纪委审理室主任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讲座。围绕“严明纪律规矩、推进从严治党”主题,5月中旬邀请省纪委审理室主任来滨,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授课辅导,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5、召开滨海港经济区全体党员干部剖析整顿会议。针对近期查处的滨海港经济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滨海港经济区全体党员干部召开一次专题剖析整顿会议,以案为戒,警钟长鸣。

6、汇编下发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制度100问。从县情、党性、工作、学习、生活五个方面梳理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制度,筛选核心部分汇编成册,下发给党员干部作为日常学习读本,提高党员干部党纪知识水平和纪律素养。

7、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应知应会制度测试。围绕《党章》、县委出台《关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规定(试行)》为主要内容,开展应知应会制度测试,促进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执行制度、遵守制度。

8、开展警示电教月活动。5月份作为全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警示电教月。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学习市纪委编印下发的忏悔警示录,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带头开展专题学习并进行讨论,讨论记录由党委(党组)书记审签具名后报送县纪委;强化正面典型引领作用,组织观看《永远在路上》、《群众利益岂能侵害》等警示教育片及近年来盐城市各地各部门创作的优秀廉政题材电影《打开天窗说亮话》等,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线。

三、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强化源头防腐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狠抓任务落实,不断推动活动向深入开展。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活动通知,结合自身实际,将规定活动和自选活动结合起来,将“510”警示教育活动与“正风肃纪360”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将学习教育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活动不走过场,有声有色、有时有序开展。

3、做好宣传,认真总结。各单位要注重在县内外媒体宣传推介活动中好的做法、典型事例、特色亮点、效果展示,并在活动结束后,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将相关的视频及文字材料等,于5月31日前报县纪委宣教室(县行政办公中心231室,联系电话:84108971,邮箱:bhjwxjs@126.com)。

 

 

中共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滨海县监察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