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纪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启动澄清程序,消除对你的影响……”前不久,在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潘吉岗村,镇纪委工作人员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召开澄清会议,对反映村干部潘某未经举报人同意征用土地以及虚报树木骗取补偿款等问题进行澄清。
近年来,滨海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严”和“宽”的关系,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结合该县实际,制定《澄清正名工作规范流程和指引》,将澄清正名、教育回访与容错纠错贯通融合、一体发力,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基层干部澄清正名。
滨海县纪委监委明确失实举报澄清的具体情形,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将澄清正名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严格规范认定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从基本原则、适用情形、澄清方式、实施主体、问题定性、标准把握、具体程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为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提供依据,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精准高效。
在调查核实信访举报和实施澄清正名过程中,滨海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对信访举报线索严查细核,对举报反映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对党员干部履职中的先行先试、工作失误等符合条件的积极容错免责,审慎稳妥做好澄清正名。
2023年至今,滨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对已查结反映不实的信访件逐件进行梳理,与承办部门会商,推动开展澄清正名21件,为21名基层干部予以澄清,切实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下一步,我们将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认真分析研判,从严筛选澄清对象,保障澄清正名的精准性,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滨海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