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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出台专项文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5-27 09:00:46  |  阅读人次: 人次  

近期,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育局党委出台专项文件,下发至各镇区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分层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是县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局党委承担县教育局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部署的反腐倡廉专项工作任务。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加强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行风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切实承担县教育局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三是局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县教育局党委组织协调县教育局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所属单位班子成员进行提示督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廉政约谈,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违规推销教辅材料、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

四是县教育局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并监督分管科室、条线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促进分管科室、条线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规范权力运行。

五是局所属各单位(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贯彻落实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育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本单位党性党风党纪师德师风和廉政教育,注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该局出台的文件还明确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