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江都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我作为一名转隶干部,被安排在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16日,我接到转隶后的第一项任务,和室主任高鹏一起督查宜陵镇扶贫资金发放中有无问题。当天下午1点多,我们与镇纪委书记一起进村入户走访。按照计划,当天我们要走访宜东村、双桥村、北陵社区和团结村。下午5点多,我们抵达最后一站——团结村。还剩最后一户走访对象时,我看了看手表,已经6点多了,考虑到还要回城区,我低声问高主任:“今天督查的情况都差不多,没发现什么问题,只剩下一户了,咱们还去看吗?”
“小孔,不到最后一户绝不能收兵,有时候‘差不多’就是‘差得多’!”高主任严肃地说。
我有些不好意思,忙跟着高主任走向最后一户走访对象——张玉兴家。我们进门时,张玉兴正在收拾桌子,听了我们的来意后,热情地拿出两个小马扎请我们落座。
“老人家,您这房子建得挺好,有没有领到危房改造补助款啊?”我问。
“补助款?”张玉兴迟疑了一下,笑着说,“村里免费给我们提供了砖瓦、水泥、黄沙,好得很……”我心里犯起了嘀咕,难道他不清楚危房改造还有补助款?
“老人家,我们先去村委会了解一些情况,改天再来看您!”高主任也感觉到情况不对,于是和张玉兴作别。
到了村委会办公室,高主任开门见山地问:“张玉兴为何没有领到危房改造补助款?”
“村里资助了建材,张玉兴这补助款暂时用不到,我们村委会先用段时间。”该村村委会主任李某解释道。
“村里资助建材与上级发放的补助款是两回事,你们将上级补助款挪作他用,是要受处分的!”高主任严肃地说。
“钱又没有进我们自己的腰包,我们也不是不发,凭什么处分我们?”李某振振有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规拖欠群众钱款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党纪处分!”我翻开随身携带的口袋书念了起来。李某低下了头。
“都怪我一时糊涂,我知道错了。明天我就去送这笔补助款。”沉默了好一会儿,李某说,原本将张玉兴的名字排在最后,就是存在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
第二天,我们再次前往老人家中。路上,高主任告诫李某:“基层党员干部离群众最近,一定要守纪律、讲规矩,绝不能让党的扶贫政策卡在‘最后一公里’!”
“老人家,这是您危房改造的1万元补助款,您收好了。村干部违规使用这笔款项,我们也会按规定进行处理。”老人喜出望外,激动地握住我们的手说:“谢谢你们!谢谢党和政府!”
“小孔,接下来就看你的喽!”返程途中,高主任拍着我的肩膀微笑着说,“不过,千万不能再犯‘差不多’的错误了!”“保证完成任务。”我信心满满。
第三天上午,我们到宜北村开展督查。我负责核查相关账目。可个把小时过去了,依然没有什么发现。
“小孔,你再仔细看看,这份表有没有什么异样?”高主任指着该村一份扶贫资金发放明细表说。原来,看到我着急的样子,高主任早已来到我身后“助阵”。
“这份表上有三个签名字迹雷同。”我思索了一会儿说。
“对啊!有疑点,我们不能轻易放过。”高主任说。
带着这个疑问,我们立即找来了此事负责人黄某了解情况。
“这个……少数村民年纪大,不会写字,便由其他人代签了。”黄某说。
真的是这样吗?我们立即走访了这3户村民,经核实,他们根本没有收到过那笔资金。就在我自认为“差不多”的情况下,高主任又带我逐一走访了表上其他13户村民,再次发现2户村民没有领到相关资金。最终,黄某如实交代了其违规侵占5户村民扶贫资金的问题。
此时,我对高主任的那句“有时候‘差不多’就是‘差得多’”有了新的理解:执纪监督工作,绝不能有“差不多”的想法,不能走马观花,对可疑线索一定要深挖细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