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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发的8万余元工资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  发布时间:2019-12-18 11:45:39  |  阅读人次: 人次  
 

“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违规给受处分人员发放工资、奖金,未能及时追回……根据规定,经县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政务警告处分。”看着前不久江苏省沭阳县监委下发的政务处分决定书,我终于松了口气。

事情还要从今年3月的一次专项检查说起。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统一部署,沭阳县纪委监委联合组织、人社等部门成立4个检查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政务处分及问责处分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我所在的第三检查组负责对原卫计委、民政、交通等部门的情况开展检查。

在对原卫计委进行检查时,我们面对成堆的票据、卷宗等各类材料,丝毫不敢大意,因为我们深知只有认真细致,才能做实监督工作。

“组长,老杜不是早就被判刑了吗?”在厚厚的一堆材料中,我忽然看到原卫计委工作人员杜某的工资发放表,联想到前两年杜某被判刑一事,顿时察觉其中有蹊跷,于是立即向带队检查的组长问道。

“对啊,没错,是2017年因为酒驾被判刑的,真是可惜了……”

在得到组长肯定的答复后,我迅速确认手中的材料,材料显示,杜某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及被给予党纪处分后,其工资不仅未受到丝毫影响,而且还照常享受着单位的各项福利及奖金。

我拿起计算器,对照工资发放表迅速计算起来。结果很快算出来了,从2017年5月到2018年1月,该单位共违规发放给杜某工资、奖金等共计8.3万余元。

谁该为这笔违规发放的资金负责?

随后,我们找到了财务科负责人刘某。“你知道2017年4月杜某因醉驾被处理的事吗?”我们问刘某。

“知道。”刘某点了点头,吞吞吐吐地说,“当时这件事对大家触动很大,也挺惋惜的,他因为一时贪杯毁了自己的前途。”

“既然知道为什么没有把工资及时调整到位?”

“这个……这个主要是因为不掌握相关政策,后来就疏忽了。”刘某忽然满头大汗。

我们继续追问:“2017年12月杜某被开除党籍,根据规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目标考核奖,那为什么还按照标准发放了2.06万元目标考核奖?”

“这个规定我不清楚,因为之前都是按正常标准发放的,所以在制作2017年目标考核奖发放表的时候,就没有把杜某名字去掉……”刘某后悔地说,“都是我本人对相关政策掌握不准,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发放工资、奖金是要层层把关的,财务科将相关发放表填好后还要报给本单位领导审核,那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那里怎么都通过了?”组员小周提醒道。

我们很快找到当时分管财务工作的原副主任潘某某了解情况。“老杜出事后,我当时就安排财务科的同志到相关部门去咨询,后来他们怎么操作的我也就没有细问,觉得有他们把关就可以了……”潘某某惭愧地说。

“经办人、分管领导都签了字,我想应该不会有问题,所以就直接在上面签了字。”时任县卫计委主任刘某某说。

事情缘由弄清楚之后,我们按照规定将该问题线索进行了报告。最终,刘某因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被县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潘某某被诫勉谈话;因刘某某系市管干部,我们按照程序将该问题线索向市纪委监委进行了上报。

截至目前,我们通过检查,共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116个,追回多发工资、津贴及奖金等共计56.9万元,对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责任单位和6名责任人实施了追责。

参加完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深深体会到,纪律处分执行如果“缺斤少两”“打折扣”,不仅会让违纪人员心存侥幸,也会削弱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必须常态化开展检查,对落实处分执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严肃问责,绝不能让纪律处分决定成“一纸空文”。(金钰 作者单位:江苏省沭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