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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遂川:“3+3”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3-03 08:53:51  |  阅读人次: 人次  
 

江西遂川:“3+3”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江西省遂川县积极探索村级财务管理新机制,从强化财务监管、深化财务改革入手,着力规范三资管理,源头防堵了腐败风险,收效良好。

一、三项措施强监督

1)实行票据规范管理,严格收入监管。村级收入必须开具由上级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其他收据一律不得使用,坚决遏制村级收入不入账情况的发生。村集体研究确定的各项收入,都要制表逐项明细,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报帐员及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到乡镇财政所领取专门收款收据,做到资金及时入库。年终要对当年的收入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监控农村的各项收入,彻底杜绝该收不收、收不入帐、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发生。

2)实行资金审批管理,强化民主监督。a一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拨款、项目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必须要先由村集体打报告,财政所审核把关,再由乡政府审批盖章后送县报批;二是村级经营收入、林木流转收入、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土地补偿收入等,应完备各类手续,实行公开招标。并根据预计收入数额的大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由村两委及理财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三是各级政府财政下拨扶贫款项、社会捐赠以及各种税费征收返还、补助和各种奖励收入等要张榜公,接受群众监督。

3)实行财务公开管理,避免暗箱操作。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遂川结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从内容、程序、时间、地点以及对监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并做五统一,即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和公开档案均应统一,充分给予了村民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避免村干部暗箱操作、贪污、贿赂、挪用等情况的发生,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必须经两委会讨论,重大项目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后方可实施,且均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向村民公开。

二、三项改革促规范

1)改革会计管理体制,实行职业化管理。为加强对会计队伍的管理,该县各乡镇对村实行财务代理,撤消村会计、出纳员、保管员、记帐员等职位,大力压缩村级工作人员职数。把原先的村会计改为报帐员,协助经管站管好本村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2)改革传统手工记帐方法,实行电算化管理。每个村配备1台微机。对代理的村级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彻底化解手工记帐效率底、差错多、核算不规范、资料保存不完整等问题。

3)改革村财报帐方式,实行流程化管理。每个村配备一名报帐员,由报帐员每月按固定报帐日定期到乡财政所报账。记账凭证经审议合理的,交经管站出纳核销,由经管站会计从财务制度方面进一步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接收;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重新补办手续。(来源:中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