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和县直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坚持坚持再坚持的定力和韧劲,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严防清明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行为的发生,现就我县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镇(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滨发﹝2012﹞56号《滨海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我县2015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做到“四个严禁”:禁止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借车扫墓;禁止使用公车踏青游玩、接送子女、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禁止套牌等方式违规使用公车。
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公车使用管理工作,切实强化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和驾驶员的管理,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规定。
三、县纪委将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一律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