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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纪检监察用稿统计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6-26 16:18:40  |  阅读人次: 人次  
 

各镇(区),县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请于6月30日前将2015年第二季度媒体刊播情况统计表报至县纪委。为便于核对,请将中央、省、市级媒体所发表文章的标题、刊登媒体和发表日期加以注明,网站采用的稿件不统计

一、统计范围

《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求是》、《新华日报》、央视/中央电台、《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江苏卫视/省电台、《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以及本系统、本行业主流性报刊等。

二、稿件类型

被采用的稿件必须是反映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风作风建设、廉政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取得的相关经验。

 

三、有关要求

请将此表和被采用的稿件复印件于630日前一并报送县纪委宣教室(县行政办公大楼231室),作为年终考核依据。没有稿件的单位,请盖上公章后,空表交县纪委。

 

中共滨海县纪委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