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办发[2013]1号
关于重申禁止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通 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滨海港开发建设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县多次强调,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度使这一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近一时期,少数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现象有所抬头。有的宴请人数多、规模大、规格高,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学习、工作的精力,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更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狠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歪风,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把领导干部从繁杂的应酬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学理论、认真研究新问题、扎扎实实抓工作,为滨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特重申如下规定:
一、严禁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非亲属婚丧喜庆活动。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乡科级领导干部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在事前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向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如实提供拟邀请的所有人员名单。
三、严禁同一件婚丧喜庆事宜分批操办。
四、严禁以各种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直系亲属名义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
五、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
六、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慰问品(金)。
七、县纪委、县监察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4108912,84108909)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并适时组织现场督查。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报告程序或报告不实的,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疏于教育、监督,导致本镇区、本单位和部门出现违规操办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八、股级及股级以下干部参照本通知执行,由所属单位负责监督管理,管理不到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中共滨海县委办公室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滨海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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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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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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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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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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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办 计 划 |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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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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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对 象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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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员名单 (乡科级人员名单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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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单 位 意 见 |
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
县纪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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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须在事前5日报送。
中共滨海县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 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