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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省滨海县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兼滨海县教育局副局长崔发锦获刑八年 没收财产十万元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5-18 16:52:36  |  阅读人次: 人次  
   近日,盐城市中院对原江苏省滨海县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兼滨海县教育局副局长崔发锦受贿犯罪一案予以开庭宣判(终审判决),崔发锦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涉案赃款人民币三十三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