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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室以“七项机制”狠抓案件质量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5-10 15:47:52  |  阅读人次: 人次  
 

审理室以“七项机制”抓案件质量

 

    一是在案件入口上抓责任。凡本委自办案件都明确责任人,对所审案件的全过程及案件质量负责,对不合格的案卷,直接退卷或者提出补证意见。

    二是在案件证据上抓连贯。对违法错误事实进行严格审查、甄别,对证据材料进行反复推敲、验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违纪事实不清、证据不全的案件不予接收。

    三是在案件程序上抓合法。从办案程序、查办案件手段、审批程序、处分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在案件定性上抓准确。在充分考虑案件的背景因素基础上,反复对照党纪条规和行政法规,准确把握量纪的标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和沟通;对于定性吃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求教;对于无法把握的案件,及时向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联系,做到案件定性准确。

    五是在案件提前介入上抓效率。对一些重大案件和时间紧、要求急的案件,审理人员可适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审阅相关证据材料,向办案人员客观提出建议,帮助解决审理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提高案件时效。

    六是在案件移送上抓规范。调查结束需移送审理的案件,均要经分管领导在《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上签字,格式不规范的不予接收。

    七是在审理建议上抓治本。把审理建议作为最后一道关口,向高发、易发、多发单位发出审理建议书,提高查办案件的治本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