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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五审并举”加强案件审理工作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3-11 16:55:01  |  阅读人次: 人次  

县纪委“五审并举”加强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委局自办案件“核审”。委局立案案件材料移送审理后,由审理人员对案件的查办程序、证据收集、结论定性、处理意见等进行逐一审核,经室务会集中研讨后,达成统一意见,形成审理报告。

二是疑难复杂案件“会审”。对疑难复杂案件和大要案件,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对案件的立案程序、证据材料、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集中“会审”,确保案件定性准确、量纪恰当。

三是初核查否案件“评审”。对初核查否案件,由调查组将初核材料交审理室“评审”,对达不到立案标准的,由调查组保存初核材料;达到立案标准的,责成调查组补充调查、补办立案手续。

四是涉嫌违法案件“联审”。成立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检查室、审理室、公安下属相关单位、检察院公诉科、法院民事和刑庭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联审小组,对涉嫌违法案件进行联合审理,对是否具备移送条件、何时移送司法机关提出意见。

五是镇区纪委案件“协审”。由县纪委审理室和案件管理室牵头,对镇区纪(工)委所办案件实施集中“协审”,并制定《案件协审细则》,定期进行集中协审,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的案件责成补充完善;对处理不到位的案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