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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海晏风清网  |  发布时间:2023-01-09 14:54:25  |  阅读人次: 人次  
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释放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强烈信号,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现将我县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滨海县教育局四级调研员徐启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19年,徐启南在任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原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先后收受工程承建人陈某某、八巨粮管所承租人李某某等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提货券等合计价值13.9万元及洋河“梦 9”白酒1箱、五粮液白酒3箱。徐启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2  滨海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陈立军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2022年9月1日,陈立军在世昌酒楼组织宴请活动,共花费1996元,包括餐费876元、酒水1120元,均未结账,准备由公路中心报销。陈立军当天未经报备饮酒,拟用公款报支宴请费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2年12月,陈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胡为海等人违规用公款向职工发放电子红包问题
2017年1月27日、2018年2月15日,经时任滨海县中医院院长胡为海安排,滨海县中医院用公款给包括胡为海在内的部分班子成员进行转账,用于除夕夜在中医院职工微信群发放电子红包,两次累计发放电子红包共计2.455万元。滨海县中医院副院长张娟、副院长李仕海作为财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参与发放电子红包并对相关财务报销凭证签批入账。2022年12月,胡为海、张娟、李仕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滨海县滨淮镇硝场村党总支副书记王远祥等人违规列支吃喝费用问题
2018年初,时任硝场村主任王远祥与时任副书记张照海、村支委孙维龙三人商议,决定截留部分河道保洁费用于集体日常开支。2018年至2021年,硝场村累计截留河道保洁费7.6288万元,其中 1.72 万元用于村干部吃喝费用。2022年12月,王远祥、张照海、孙维龙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借过节之机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公款吃喝,有的违规发放电子红包,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缺失,特权思想严重,不收敛不收手,花样翻新搞“四风”。相关违规违纪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充分彰显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决心和定力。
 
全县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提高站位,汲取教训、引为镜鉴,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关键少数、重点场所,持续强化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在隐蔽场所接受宴请、通过快递和电子手段收送礼品礼金等享乐奢靡问题;要靶向纠治工作中层层加码、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融入纠“四风”树新风全过程,坚持纠树并举、破立并进,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