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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9-24 10:01:02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 2010]19号)、省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苏办发[ 2015]46号)和滨海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滨发[ 2014]20号)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滨海县纪委制定了《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