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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试行《滨海县纪委“一案双查”暂行办法》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5-11 15:26:24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海县纪委试行《滨海县纪委“一案双查”暂行办法》

 

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到实处,滨海县纪委制定《滨海县纪委“一案双查”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县纪委在查办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工作中坚持厘清责任、分级负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还要查清发案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的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

一案双查,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督促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有责必究。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