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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1-09 16:43:08  |  阅读人次: 人次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滨海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教育、卫健系统除外,不含工勤人员)。

  二、选调单位

  滨海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履职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事业单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

  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有服务年限的需满服务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滨海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有关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岗位回避情形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尚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参加选调人员须现场报名,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滨海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滨海县行政办公中心233室;联系电话:0515—84108910)。

  4.报名材料:

  (1)《滨海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照3张及电子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验证);

  (4)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核销岗位选调计划。

  (二)综合测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总分100分,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综合测试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综合测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须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组织的意见。入围人员需在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入围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2.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办理手续

  拟选调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依据总成绩高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滨海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滨海县纪委监委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表

  2. 滨海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滨海县纪委监委机关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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