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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履行监督责任的着力点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8-27 09:00:13  |  阅读人次: 人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纪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清晰定位,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能否落实好监督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败。从实践来看,履行好监督责任,关键是要找准并抓实着力点。

  把着力点放在深化改革上,夯实履责基础。王岐山同志指出,实现“凤凰涅槃”,必然要经历“浴火重生”。履行好监督责任,深化改革是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按照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精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创新机制制度,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改革,为履行监督责任扫清障碍,打牢基础。目前,地市级以下纪检监察内设机构二轮改革正在进行,其他改革也将全面推进。作为地方纪委,改革要把握好四个关键点:一是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同级党委领导和上级纪委指导,多请示,勤沟通,争取支持,搞好对接。二是据实整合,盘活存量。内设机构要因地制宜,重组优配,确保监督力量不削弱、力量配置更集中;派驻机构应通过“点”派驻、“块”整合、“面”指导的有机结合,延伸监督触角,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三是领导体制改革重在执行。严格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做实监督权力。四是制度改革必须有利于履行监督责任,鼓励大胆探索。

  把着力点放在责任担当上,强化履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责任担当”的重要意义,要求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尽己之责、担己之任,以铁军形象捍卫其崇高使命。首先,必须敢于担当。我们干的事大多是“得罪人的事”,但这是我们的职责所系,不能因为别人不待见就放松要求,在人情世故面前决不能奉行好人主义,干那些“监督碍于情面、执纪手下留情、问责瞻前顾后”的事,必须要有敢于担当的胆量和气魄,动真碰硬。那么怎样做才是敢于担当呢?就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到这“五个敢于”,就是对履行监督责任担当精神的最好诠释。其次,还要善于担当。要坚持科学的精神、求实的态度,在履行监督责任中体现出智慧,既打“遭遇战”、“阵地战”,也采取迂回策略,包抄战术。最后,要做到能够担当。铁肩才能担道义。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具有担当责任的本领和能力,才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把着力点放在工作定位上,确保履责质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既不能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又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必须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一是突出主业。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执纪监督问责就成为我们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这就要求各级纪委务必把有限的力量集中到执纪监督问责、特别是查办案件上来,始终利剑高悬,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要抓好作风建设,确保党风政风清廉优良。二是当好主将。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主体,但不是全体。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委、党委委员、普通党员各有职责所在。纪委区别于其他监督主体在于其把执纪作为监督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包括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在内都是监督对象的全面性。所以,各级纪委务必不缺位、不错位、不渎位,全面履职,当好监督的主将。三是做好参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要给党委当好参谋,出好点子,协助同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倒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