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机关效能
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中梗阻”清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6-08 16:19:08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优办〔20156

 

 

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

“中梗阻”清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滨海港经济区,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要求,深入推进践行“六零”工作法,拓展作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中梗阻”清障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十二项规定”,坚持惩治和教育相结合、重在惩治的原则,坚持层层负责的原则,坚持集中开展的原则,通过“中梗阻”清障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行能力,优化发展环境,扫除影响机关干部形象的不良风气,搬除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清障专项行动的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公共事务服务组织,以各镇区、各部门(单位)的中层干部、工作人员为重点对象,以治理“庸、慢、乱”为重点任务,突出抓好各镇区、各部门(单位)直接联系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执法监管科室、窗口服务科室(含基层站所中心和直属派出机构)。总体目标是通过“治庸、治慢、治乱”,大力整治机关干部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中梗阻”突出问题,切实把机关干部的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主动增效提能,勇于创先争优,助力企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促进机关干部作风形象进一步改进,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三、整治类型和重点内容

(一)履职不力。不能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对上级的决策、决定、意图等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顾大局,不敢担当,歪曲执行,对抗执行,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各行其是,效率低下等。

(二)作风不实。衙门作风严重,漠视服务对象,居关设卡,有好处的事争着办,没好处的事拖着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对部门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敷衍塞责等。

(三)效能不高。工作执行效率低下,办事流程不规范,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对审批办理的事项拖拉、推诿、扯皮,面对群众的诉求、企业的困难,踢皮球、慢腾腾的问题。

(四)纪律不严。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擅离职守,无故空岗、缺岗,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业务无关的事情,不按规定报告去向,值班期间不履行职责等。

(五)态度不好。对服务对象不理不睬,态度生硬、野蛮、恶劣,故意刁难,门难进、脸难看,看人办事,有人请托就干,没人请托则不为

(六)动力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识不强,遇事照抄照搬照传,解决矛盾问题的主动性不够、点子办法不多,选择性办事,领导看得到的就做,领导看不到则不做。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开展“障碍点”排查活动。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县委、县政府“作风建设深化年”相关要求,迅速组织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科室(窗口、基层站所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禁使用临时人员),对照岗位工作职责和“六不”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可能存在的“中梗阻”障碍点。内容包括所在单位及科室、岗位名称、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可能存在的“中梗阻”障碍点、应对产生障碍的措施及承诺等。各镇区、各部门(单位)须将排查出的“中梗阻”障碍点编印成《“中梗阻”障碍点清单》,于620日前报县优化办审核备案后,印发到每一个岗位工作人员手中,供自我对照警醒。清单还须在工作场所醒目处放置并通过网络、报纸进行公开,供服务对象查阅监督。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督促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职,杜绝清单所列岗位障碍行为的发生,要总结分析各岗位有无漏排产生障碍的行为,发现的要及时补录。对违反规定行为和执行不力、群众反映意见强烈的人员,要实施问责和限期整改。

(二)开展“阳光服务”承诺活动。各镇区、各部门(单位)、各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细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并于630日前在滨海日报、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公布。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对本镇区、本部门(单位)人员违反承诺的行为,要从行政、经济等方面作出对应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办事企业或群众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三)开展“模范窗口”争创活动。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测评,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代表、办事群众代表,围绕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承诺兑现、文明执法、办事效率、廉洁从政等方面,对各镇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科室和窗口服务科室(含基层站所中心和直属派出机构)进行测评。对每次测评排名前五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授予“模范窗口”称号,且作为年度“十佳服务窗口”和“十佳服务明星”评选的重要依据;年度“十佳服务明星”和“十佳服务窗口”对应的行政许可科长提请县委、县政府表彰并优先提拔使用。对排名后三位的窗口人员及行政许可科长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分管领导通报批评,行政许可科长当年度不得评优和提拔;对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调整窗口人员,行政许可科长降级使用,对镇区、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

(四)开展“清障直通车”活动。设立“清障热线”,在县优化办设立清障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热线电话84108000,专门受理涉及机关干部“六不”行为的投诉。设立清障监测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园区管委会门前设立意见箱,作为“中梗阻”清障行动监测点,定期收集监测点反馈的动态意见和建议。建立热线联动制度,实行“清障热线”与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平台、黄海在线、政风行风热线联动,涉及“中梗阻”的投诉,做到快查快处。建立明察暗访制度,组织常态化明查暗访,县优化办每月组织不少于4次的明查暗访,建立暗访台账并保存好影像资料,收集“中梗阻”依据。建立快速处理制度,按照“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明确专门人员,加强台帐管理,规范完善“中梗阻”投诉件交(转)办程序和制度,落实督查督办制度,严格投诉考核问责,提高投诉件办理质量。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县优化办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通报活动,对评议结果、投诉查处、明查暗访等相关内容进行通报;半年组织一次重点曝光,对“中梗阻”典型案例,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专栏进行曝光,起到曝光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优化办负责“中梗阻”清障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实施。全县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部署,精心组织,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各镇区、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这次清障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有分工、有责任、有落实,要健全分层负责、下管一级的责任体系,真正把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身上。认真制定防范整改措施,把本镇区、本部门(单位)“中梗阻”清障专项行动工作抓好、抓细、抓实。每一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对照本部门职能和各岗位职责,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中梗阻”清障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开设集中治理“中梗阻”问题专栏,对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工作进展进行宣传报道,切实发挥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既褒扬高效能、优服务的正面典型,又公开曝光有“中梗阻”问题的人和事,以先进典型鼓舞人,以反面典型警示人。努力形成改变机关工作作风、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机制建设。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把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贯穿“中梗阻”整治全过程,在行政审批、内部管理、风险防控上强化责任落实,从源头上防止中梗阻现象产生,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效。要以规范岗位职责为基础、公开办事程序为平台、完善管理制度为保障、提升服务效能为目标,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滨海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