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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中秋国庆期间“五个严禁”“五个不准”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8-29 09:12:09  |  阅读人次: 人次  
   

中秋国庆将至,为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按照中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近日县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五个不准”,并将对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止节日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作风建设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五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五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5、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五个不准”:1、不准在票据、做账等方面弄虚作假,套取现金挪作他用;2、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3、不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4、不准各单位之间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活动;5、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上下联动等方式,对中秋国庆期间“五个严禁”“五个不准”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和群众、媒体反映的问题,将迅速组织核实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等违反“五个严禁”“五个不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执行“五个严禁”“五个不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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